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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四):党支部工作基础知识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1日           浏览次数:574次

       为常态化推进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我们将分期推送党员干部必学必会的核心党建知识点,覆盖党章党规、党建知识、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党支部建设、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等,每期精简提炼、重点突出,助力大家快速掌握、精准落实。



党支部工作基础知识


1.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2.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4.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5.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6.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

7.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8.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9.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0.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11.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12.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3.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14.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15.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16.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17.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

18.党支部应按照规定,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19.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0.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2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几年一年。

22.预备党员的权利与正式党员相比有什么区别?

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

26.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7.发展党员总要求:工作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28.发展党员坚持的核心原则:坚持有领导、有计划、综合平衡、分类指导开展工作;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9.申请入党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积极工作、执行决议、按期交纳党费,可申请入党。

30.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多长时间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1个月。

31.积极分子产生方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无支委会则党员大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

3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周期:党支部每半年考察1次,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3.发展对象确定条件: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34.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原培养联系人兼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担任;留党察看、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得担任。

35.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6.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7.政治审查的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8.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39.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一个月。

40.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的讨论: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1.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的审批时限: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42.预备党员预备期时长:1年,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3.延长预备期时限: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党员,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44.预备党员转正党委审批时限:收到转正决议后3个月内审批。

45.党龄计算: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46.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自觉、按时、足额。

47.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注:指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8.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49.党费使用的原则:党费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十六字”原则。

50.党费的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51.党费具体使用项目(6类18种):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人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收据)、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各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